1、什么是保密審查?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中國專利局進行保密審查。
這里核心的內容是“在中國完成的”,即無論發明人是否為中國國籍,無論申請人是中國還是外國公司或個人,只要發明創造是在中國完成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之前,就需要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相反,如果發明是在外國完成的,即使發明人是中國人,也不要求在外國申請專利之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向外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不需要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2、歐洲專利申請的程序是什么?
(1)申請語言
歐洲專利申請可以以任何一種語言提交,但是歐洲專利局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和德語,如果申請不是以這三種語言之一提交的,需要提交翻譯。
(2)最低文件要求
獲得歐洲專利申請日需要下列信息和文件:
希望獲得歐洲專利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信息
發明的說明書
如果要求優先權的話,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在先申請信息。
如果沒有提交權利要求書,可以在申請日起的2個月內提交。
(3)檢索
歐洲專利局在完成形式審查后,會做出歐洲檢索報告,列出所有可能影響本發明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文件。檢索報告是基于本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做出的,但是也考慮了說明書和附圖。檢索報告一旦做出,就會隨同一份引用的對比文件和關于權利要求和本專利申請是否滿足歐洲專利局要求的初步意見,發給申請人。
(4)專利申請的公布
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的18個月屆滿后,該專利申請就會(通常與檢索報告一起)公布。這時,申請人還有6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通過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繼續本申請。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申請人也會被要求確認專利申請是否需要繼續。在上述期限內,申請人必須繳納指定費。對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請,指定費與指定國的數量沒有關系,而是固定費555歐元(全部指定國的指定費),因此,申請人不妨選擇全部指定國。從公布之日起,歐洲專利申請獲得臨時保護。但是由于成員國本國法的限制,可能需要在某些國家提交權利要求的譯文并公布,才能獲得這種臨時保護。
(5)實質審查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歐洲專利局對該專利申請進行審查是否符合歐洲專利公約的要求及是否可以授予專利權。為了保證審查結果的客觀公正性,一件專利申請由三個審查員組成的小組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其中一個審查員負責與申請人聯系。
(6)專利權的授予
如果審查小組決定該專利申請可以被授權,就會發出授權通知書。一旦申請人提交了權利要求書的譯文并繳納了授權和公告的費用,授權的信息就會在歐洲專利公報上公告。授權決定自授權公告日起生效。
(7)歐洲專利在成員國的生效
授權公告后,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在各個指定國辦理歐洲專利的專利權生效手續,這樣才能使得該專利在相應國家獲得保護并對侵權人采取行動。除了繳納在成員國生效的官方費用外,部分成員國還要求專利權人將權利要求書翻譯成這些國家的官方語言,少數國家還要求說明書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