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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著作權侵權應訴代理
服務代碼: BC16
服務費用: 40000
  服務總價: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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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概述
  著作權侵權訴訟被告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受作為著作權侵權訴訟被告的當事人委托,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當事人處理涉及著作權及其相關權益的侵權訴訟中的相關事宜的行為。代理行為受代理權限范圍限制,訴訟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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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權利人依照著作權法所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攝影作品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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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侵權訴訟信息采集單

2、涉案著作權的相關材料

3、未侵權證據

4、授權委托書

5、被告(及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1、著作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具體的舉證責任分配是:

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就權利產生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如訂立合同、存在構成侵權責任的事實等);

否定權利存在的人,應對妨礙該權利的法律要件舉證;

主張權利消滅的人,應對權利已經消滅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

主張權利受制的人,應對權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實舉證。     

(2)在實體法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分配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分配按法律或司法解釋予以確定。     

(3)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現有規則又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等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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