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被宣告撤銷將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1)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2、撤銷注冊商標的事由有哪些?
注冊商標撤銷分為使用不當的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爭議撤銷三種:
(1)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其撤銷的事由包括:
(a)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b)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c)自行轉讓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d)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2)注冊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構成的禁用規定,或者以欺騙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而由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的情形。
(3)爭議撤銷,是指注冊保護在先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對在后注冊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爭議,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