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品包括哪些類型?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等。
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其他作品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 作品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作品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發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是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展覽權是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表演權是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放映權是指通過放映權、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攝制權是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的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匯編權是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