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要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注冊商標?
商標保護實行屬地原則,在中國大陸取得注冊的商標,僅在中國大陸的范圍內受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沒有商標專用權,不能受到相應法律的保護。
2、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我國商標到國外注冊,目前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一是逐一國家注冊;二是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1)逐一申請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逐一辦理商標注冊。
(2)商標國際注冊
我國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的成員國,故對欲在《協定》或《議定書》其他成員國內申請保護的商標而言,可以通過商標局,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
凡根據《協定》、《議定書》確定在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必須根據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為基礎,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在中國有住所;
擁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