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專利年度”
(1)授予專利權當年:是指專利申請在第N年度授權,第N年即為授權當年,以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所注明的為準。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要求繳納第三年度的年費,即表示該案的“授權當年”為第三年度。
(2)專利年度:是指該專利自申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專利年度。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則自該日起至1999年6月1日為該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為該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2、年費如何減緩?
年費可以請求專利局給予減緩,但僅限于自授權起十年的年費。
年費的減緩有以下幾種情況:專利權人為單個,且已通過費減備案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年費;專利權人為多個,且均已通過費減備案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年費。
3、未及時繳納年費有什么后果及補救辦法?
錯過繳納期限會產生滯納金甚至喪失專利權,年度的計算方式以專利申請日與當年的應日為界,即從逾期的第二個月開始,逐月遞增滯納金的額度比例,基數為當年年費,逾期6個月后,官方會下達專利權終止通知書。
當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下達視為收到之日起2個月期限內辦理權利恢復,超過權利恢復期,權利徹底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