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馬德里商標注冊有什么特點?
(1)自注冊日起,國際注冊具有同申請人在每一個被指定國家進行通常國內申請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標的保護要求在被指定國家內被依照其國內法律于規定時限里被駁回,否則,此國際注冊等同于在被指定國家的國內注冊。
(2)馬德里體系下的國際注冊可被視作多個國內注冊,因為它同時可在多個國家內產生效力。因此,國際注冊的后期管理任務,如對每一相關指定國家的續展、轉讓等,將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的單一簡單操作而得以大大簡化。
2、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我國商標到國外注冊,目前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一是逐一國家注冊;二是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1)逐一申請注冊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逐一辦理商標注冊。
(2)商標國際注冊
我國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的成員國,故對欲在《協定》或《議定書》其他成員國內申請保護的商標而言,可以通過商標局,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
凡根據《協定》、《議定書》確定在中國為原屬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必須根據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為基礎,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b.在中國有住所;
c.擁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