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申請號/異議通知
2、委托書
3、身份證明文件
4、商標異議委托代理合同(如需要)
1、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2、商標異議不成功,可否申請復審?
如果異議人對被異議商標的異議不成立,異議人不能再向商評委提出復審。被異議商標將直接被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書。異議人如果不服,也只能在商標成功注冊后,對其提出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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